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
作者: 审核: 时间:2016-05-23 点击数:
教 育 部
关于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
1、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员工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
2、在公司产品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3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
4、影响正常公司产品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
5、在招生、考试、员工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6、索要或收受员工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
7、对员工实施性骚扰或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;
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